渭南师范学院协议议长制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地合作,夯实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校地合作协议任务,学校拟对所签的校地合作协议实施协议议长制工作管理。
1.校地合作协议工作推进实施协议议长制,设置议长、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三个任务完成主体。
2.确定议长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校领导所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而确定;确定协议牵头单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该单位“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基地/招生宣传包联区县”或由其牵头所签协议时的角色而确定。
3.每个协议的议长为一名校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方向、抓协调、保落实等。
4.每个协议确定一个学院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议的运营执行、校内事务的协调和综合保障。牵头单位是该协议完成的第一责任人。
5.协同单位是本协议内容的完成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其主要职责是配合牵头单位积极完成协议的可考核指标的相关工作任务。
6.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议长汇报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各议长每季度末要听一次协议任务推进情况报告。
7.牵头单位要积极负责,及时向协同单位布置相关工作任务。协同单位要及时和牵头单位进行沟通,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